- 性质
1.1 虹桥计划是利用网络优势,充份发挥利用海内外朋友网友的经济、学识等资
源,为国内欠发达地区的学龄儿童募捐,并为其提供经济援助的慈善活动。
1.2 为顺利开展活动,将注册成立虹桥计划基金会,负责筹款、募捐、资助等活
动。在正式注册以前,虹桥计划将通过挂靠现有合法慈善团体开展活动。
1.3 虹桥计划将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范和政府条例开展活动,不
计划、不组织、不参与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活动。
1.4 虹桥计划采用网上网下并行交互的方式开展活动。网上活动指提供经济困难
学生信息,宣传和号召网友募捐,帐务在线通报,网友交流等。网下的活动
主要指将捐来的资金具体送到经济困难学生孩子们手里,让其发挥作用并跟
踪实施情况的过程,也包括参加虹桥计划的志愿者在本地为经济困难学生组
织的募捐活动。
1.5 虹桥计划的所有财产和收入全部用于慈善用途, 所有参与人员不得从中牟取
经济利益。
- 宗旨
2.1 发挥网络的优势,架设连通海内外的“虹桥”,为祖国教育事业尽微薄之力。
2.2 虹桥计划初期主要资助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条件成熟
时,拟开展更多与教育相关的业务,如资助欠发达地区教师、为国内教育科
研单位提供信息咨询和交流服务等。
- 活动主体
3.1 海内外所有的捐款者、受助者或其代理人,以及愿意义务参加虹桥计划各种
活动的参加者,构成虹桥计划的活动主体。
- 活动形式
4.1 在遵循虹桥计划宗旨,并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活动不拘一格,
多种形式并存。
4.2 拟采用的活动形式主要有:网上网下的捐款及交接、转送;受助人信息的提
供、收集与核实;帮助捐款人和受助人形成长期1+1 活动及后续情况跟踪;
网上义卖;虹桥计划各地志愿者根据本地有利条件以虹桥计划的名义为经济
困难学生举行募捐活动。
- 虹桥计划的机构设置
5.1 为保证虹桥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落实,成立虹桥计划理事会,作为虹桥计划的
领导机构。
5.1.1 理事会成员将由学术界、教育界、文艺界等社会知名人士担任;
5.1.2 理事会的职责
5.1.2.1 对虹桥计划实施领导,保证虹桥计划顺利开展行动。
5.1.2.2 发起、批准虹桥计划的重大活动。
5.1.3 理事会成员人数,暂定为七人。
5.1.4 理事会可以聘请其他社会名人担任名誉理事;名誉理事属于顾问性质。
5.1.5 由理事会成员推选理事长,理事长代表理事会行使管理职能。其权限
和任期由理事会成员讨论决定。
5.2 虹桥计划设立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作为虹桥计划的执行机构。
5.2.1 执委会负责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虹桥计划的日常事务;
5.2.2 执委会设正、副总干事各一名,负责协调实施各方面事务,在执委会
下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各部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干事若干,具体
负责各项日常事务。
5.2.3 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职责
5.2.3.1 办公室:由正、副总干事直接负责,主要职责是整体协调并协助
各部门的活动。办公室将在国内租用固定地点,在资金许可条件
下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员。
5.2.3.2 财务部:管理资金,报告往来帐目。在网上及时公布财务状况,
并确保专款专用。
5.2.3.3 技术部:提供网站技术支持和日常维护。
5.2.3.4 信息部:负责收集各地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追踪受助人就学情况,
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对所有信息进行整理建立网上资料库,发行
虹桥计划简报,对外报道虹桥的进展及实施情况。简报将以电子
杂志的形式发送到每位会员和捐款人手中,并发布于各大中文网
站。
5.2.3.4 调研部:负责调研国内外基金运作情况,学习其他相关慈善团体
和教育基金会的经验,并对本计划今后的发展方向和规划提出设
想。
5.2.3.5 联络部:负责本计划的对外宣传、成员的联络、吸纳和对外募捐。
联络部同时负责本计划与有关民间团体(如侨联、慈善基金会)
以及官方机构(如民政局、教育局)之间的协作,并建立虹桥计
划网站与各中文网站的联系。
5.2.4 执委会成员产生办法
5.2.4.1 执委会干事拟每两年选举一次;首届执委会干事由虹桥计划筹委
会负责在虹桥计划志愿者推举或自荐产生,并抱理事会核准。
5.2.4.2 增补干事需由一名现任干事提名,另外一名干事附议,并报请正、
副总干事核准。
5.2.4.3 正、副总干事由干事推举产生,并报理事会批准;各部正、副部
长由正、副总干事在干事中指定。
5.2.4.3 干事和各部正副部长向正、副总干事负责。
5.2.4.4 执委会的责任和义务目前由筹委会代理,一旦执委会成立,筹委
会自行解散。
5.3 虹桥计划设立监事会,作为虹桥计划的监督机构。
5.3.1 监事会是虹桥计划的独立组织机构,对捐款人和公众负责,不接受理
事会领导。
5.3.2 监事会成员由本计划挂靠地的有关政府官员、慈善机构工作人员、公
证和审计从业人员以及虹桥计划成员担任,人数暂无限制。
5.3.3 监事会设正副会长各一人,由监事会成员自己推选;监事会负责向捐
款人和公众提交监督报告。
5.3.4 监事会的职责是维护三公,即公平、公正、公开。具体监督程序由监
事会制定。
5.3.5 首届监事会由虹桥计划筹委会负责筹备成立;一俟成立,即脱离筹委
会或者执委会,独立行使职权,并负责下届人员的聘任等工作。
- 募捐活动
6.1 通过网络交流,号召、征集网友捐款;
6.2 通过某一地域网友在网下组织活动进行募捐;
6.3 通过组织网上义卖等活动进行募捐。
6.4 动员公司和以盈利为目的经济实体捐助,根据捐款金额授予会员身份,并在
网站虹桥主页介绍公司和其领导情况。
6.5 其他符合虹桥活动宗旨和所在地法律、法规的募捐活动。
- 捐款方法
7.1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捐款方法。
7.1.1 海外捐款可以通过个人支票(或money order)或银行转帐,条件许可
时,可在虹桥计划网站直接通过信用卡支付。
7.1.2 国内捐款可以采用汇款或信用卡转帐方式。
7.2 国外捐款向国内转帐时尽可能采用传输损耗最小的形式。
7.3 捐助人可以指定受助对象,虹桥计划将遵循捐款人的意愿。
7.4 捐款人需在捐款信件中,说明希望采取的公布名称方式(包括真名、笔名、
网名和序列号)。收款后,将立刻在虹桥计划网站公布。网友已正式承诺捐
款数额,但捐款暂未到位时,以认捐的方式在虹桥计划网站公布。
7.5 虹桥计划在国内外正式注册后,将在国内外同时设法建立虹桥计划的固定帐
户。在正式注册前,虹桥计划将挂靠现有合法慈善机构,捐款直接进入慈善
机构为虹桥计划设立的帐户。在筹备阶段,暂由虹桥计划主要发起人桑国安
负责接收捐款和管理资金。
- 财务管理
8.1 对于虹桥计划所得捐款的财务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和清晰透明的原则。
8.2 一切捐款和助学来往帐目,务必做到清楚明白,并且一律及时在网上公开,
随时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8.3 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
- 捐款移交受助人方法
9.1 具体工作由虹桥计划执委会负责。
9.2 由虹桥计划志愿者邮寄或面交受助人或其代理人,受助人或其代理人应出具
收款证明。
9.3 在资助过程中,尽量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即捐款人指名捐助某儿童或学校
的,不宜挪作他用。发生重复资助时,由执委会与捐款人协商后作必要调整。
9.4 一次捐款在10万人民币或一万美元以上的,根据捐款人的要求,可以设立冠
名专项助学金。
- 保证措施
10.1 虹桥计划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外公开真实身份,虹桥计划在各地的主要组织
者也必须公开身份,以便于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10.3 虹桥计划理事会和执委会部长以上成员必须公开身份。
10.4 虹桥计划的所有财务报表除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审计单位送审外,所有报表、
来往款项、总结报告等均上网备案备查,接受捐款人和网友监督。
10.5 在虹桥计划论坛接受网友质疑,回答网友提问。
- 发展设想
11.1 虹桥计划在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前提下,将努力发展和有关部门、团体的协作,
以便更好实现助学的宗旨。
11.2 虹桥网站将与相关的希望工程等教育、慈善等方面的公益网站建立联系;国
内干事、会员将积极与各地有关行政部门、厂矿企业以及高校取得联系,寻
求支持;海外会员则可以和当地爱国华侨组织联络,募集捐款。
11.3 虹桥计划将出版网友作品,进行网上义卖,组织网下活动(如义演等)进行
大规模募捐。在此基础上,将向一个以文化为经营主体、以助学为目的的非
盈利性实体发展。
- 其他事宜
12.1 宣传工作
12.1.1 宣传工作由虹桥基金会执委会下设的联络部负责。
12.1.2 联络部将负责在国内外各主要网站张贴关于虹桥计划的中英文介绍;
12.1.3 虹桥计划将在海外主要华人媒体和国内报章媒体进行必要宣传。通过网
络不定期发行虹桥计划简报,在网上公布虹桥的进展和财政收支状况。
12.1.4 虹桥计划欢迎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人士为虹桥作宣传。
12.2 网站建设
12.2.1 虹桥计划网站将积极开展与各大中文网的协作;条件成熟后,将在网上
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12.3 联系方法
欲详细了解,请进入:
虹桥计划主页:http://www.rainbowplan.org/
虹桥计划论坛:http://www.rainbowplan.org/cgi-bin/hope/mainpage.pl
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
sang@rainbowplan.org,联系人:桑国安。
- 结束语
13.1 本实施纲要只是草案,由虹桥计划筹委会负责解释。
13.2 敬请广大支持虹桥计划和中国教育事业的朋友们积极参与讨论,提供意见建
议,我们将汲取您的建议并不断使之完善。